六月九日下午三时,本月工作例会在律所会议室召开。
本月工作例会由律所主任陈刚律师主持,在家律师及行辅人员参加了会议。

陈刚主任在本月工作例会上,首先对目前律所工作进行了简要小结,号召全所律师同仁努力工作,争取本年度时间过半,工作目标过半,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。
在工作例会上,陈刚主任主持大家学习了两方面的内容:
一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》全文虽只有十一条,但内容涵盖了成渝金融法院的地域管辖范围和案件受理范围。
由于泸州地区已纳入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范围,陈刚主任引导律所同仁对规定进行了全文学习,并做了重点法条强调。
二、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及其配套司法解释中关于民事执行的规定。
由于民事执行法律条文、司法解释较多,陈刚主任采用融汇贯通的办法,将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、《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、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》、《民事执行中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规定》、《民事执行中拍卖、变卖财产的规定》结合在一起,以自身代理的案件展开学习,不断抛出一个个法律问题,引发律所同仁参与讨论,并适时作出重点解读和提示。
在学习会上,律师同仁们对近期代理的案件涉及到的难点、疑点进行了分析、讨论,形成了统一意见。
陈刚主任最后强调,本所律师同仁务必提高政治站位、不断认真学习新规定、增强新技能,努力维护好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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