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3月31日下午15时,当月工作例会在本所会议室举行,在家律师及内勤人员参加了会议。
本月例会由朱毅律师主持。

一、主持学习古蔺县司法局古司发〔2023〕19号文件《关于推广使用“泸州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”的通知》,并指导操作。

二、主持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。
朱毅律师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、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进行了简要讲解,重点对劳动争议案件中常见的经济补偿情形进行归纳、并从五个方面结合案例进行了详细讲解。
1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,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。
2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,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41种情形。
3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,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,还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3种情形。
4、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。
5、双倍工资的计算及诉讼时效问题。

会上,陈刚主任就推广使用“泸州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”进行了强调,一定要做好“平台”推广运用,广泛引导群众关注“法润泸州”微信公众号,以全新服务形式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新格局。律师自身应不断加强业务学习,不断总结提高业务技能,以满足客户群体的服务需求。
会后,参会律师就近期疑难个案进行了研讨、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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